發(fā)布時間:2018/05/02 00:00:00 來源:易學仕專升本網 閱讀量:1322
摘要:~2018年4月28日上午,由皖西學院法學院、安徽玉臻行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主辦的政法周末大講堂100期系列活動之名家專場報告在綜合樓106舉行。我國著名知識產權專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校長、文瀾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吳漢東就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與
~2018年4月28日上午,由皖西學院法學院、安徽玉臻行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主辦的“政法周末大講堂”100期系列活動之名家專場報告在綜合樓106舉行。我國著名知識產權專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校長、文瀾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吳漢東就“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與社會問題”做主題報告。報告前,校長劉學忠會見了吳漢東教授并和他就“卓越法治人才培養(yǎng)”等問題進行了交流。法學院師生、安徽玉臻行律師事務所律師、安徽六安市皋翔公證處公證員、學校其他學院教師和學生300多人聆聽了報告。報告由法學院院長劉鑫主持。
報告中,吳漢東從“人工智能技術與未來產業(yè)形態(tài)”談起。20世紀80年代至今的知識革命,其核心是基因技術、網絡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2016年是人工智能技術爆發(fā)的元年,人工智能橫跨四大核心技術-—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圖象識別和人機交互,涵蓋13個細分領域?,F如今,人工智能技術已被廣泛應用到社會生活和生產的各個領域,改變甚至顛覆了我們已有的認知,對未來的農業(yè)、制造業(yè)、律師業(yè)、新聞業(yè)、交通業(yè)、醫(yī)療業(yè)及體育業(yè)等產業(yè)形態(tài)帶來極大的影響。吳漢東指出,人工智能是人類社會最偉大的發(fā)明,同時也可能存在潛在的風險。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不僅要為新技術感到歡欣鼓舞,擁抱一個新時代,更應該在熱點背后進行冷靜的思考。
“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吳漢東以英國作家狄更斯的話引出了人工智能時代的社會風險和主要問題。在人工智能時代,法律如何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尊嚴與隱私、自由與安全?這是值得重視的問題,高技術時代也是一個高風險時代。吳漢東認為,未來社會的潛在風險有三個特征:一是風險的共生性;二是風險的時代性 ;三是風險的全球性。
吳漢東指出,人工智能時代的社會問題主要包括:法律問題、倫理問題、社會問題、監(jiān)管問題。吳漢東教授對四個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吳漢東指出,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問題,包括主體責任問題、隱私保護問題、責任承擔問題等。關于主體責任問題,《民法總則》有兩項基本制度:主體制度——人;客體制度——物。現在需要回答的問題是,機器人是機器還是人?機器人不是自然人本身,但由自然人創(chuàng)造和設計,它能不能成為民事主體?吳漢東認為,賦予智能機器人以某種民事主體資格在未來有可能成為現實。關于隱私保護問題,未來時代是三者疊加:移動互聯(lián)網+大數據+機器智能,人類社會將進入一個透明的、沒有隱私的時代。人類如何保護自己的隱私?科技公司,如谷歌、蘋果、臉書、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等,擁有很多用戶信息,這些信息是否是依法收集和處理的,我們作為信息的提供者是不是無動于衷?這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關于責任承擔問題,吳漢東指出:人工智能時代有兩種侵權行為值得關注,一是侵權人對智能系統(tǒng)進行非法控制而造成的損害,二是智能系統(tǒng)自身的產品瑕疵而造成的損害。侵權人采取黑客攻擊、病毒傳輸和其他的非法手段控制機器人,對人類社會造成危害,侵權責任由侵權人承擔,這個不難理解。問題在于人工智能直接給人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這是值得考量的。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分清責任事故從何而起,是設計人的“技術漏洞”,還是操作人的“不當使用”,甚至可能是智能機器人超越原控制方案的“擅自所為”,此類事故的原因和事故責任的追究都是值得考慮的新問題。關于人工智能生產作品的著作權和專利權保護問題,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和專利,是否可以享受著作權和專利權?誰可以享受并使用這些權利?吳漢東認為,機器人完成的作品和專利也應享有相關權利,并由機器的創(chuàng)造者和所有者來享有或行使。
人工智能時代面臨的倫理問題,吳漢東認為,倫理問題包括諸多方面。一是算法偏差和機器歧視問題。機器的工作速度、工作精度、工作態(tài)度都高于自然人。但是,機器也會出錯,包括機器算法偏差和歧視問題。如何為機器人設置最低的道德標準和道德框架,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二是虛擬環(huán)境“麻醉”問題。在未來的人工智能時代,我們將會被無窮盡的電子信息所包圍,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有可能被人機之間的交往所取代。人工智能的模擬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會取代人的自主行為,這就出現了虛擬環(huán)境的“麻醉”問題,從生活、起居、出行到辦公,所有的事情都由機器人協(xié)助處理,人類是否會日漸沉迷于人工智能及其營造的虛擬環(huán)境?人類生存和發(fā)展的本來意義何在?三是人機情感危機問題。未來的機器人會帶來人機的情感危機?,F在我們不僅發(fā)明了代替體力勞動的工業(yè)機器人,還發(fā)明了代替腦力勞動的機器人,甚至還可以發(fā)明代替人類情感的伴侶機器人、性愛機器人。這無疑會給人類社會的正常發(fā)展和生活情趣帶來極大的挑戰(zhàn)。吳漢東指出, 倫理問題的重要程度不亞于法律問題。著名科幻作家阿西莫夫提出了機器人的四定律,其中最重要是第零定律,即機器人必須保護人類的整體利益不受傷害,其它三條定律都是在這一前提下才能成立。機器人定律對目前處理人工智能有關問題具有指導意義。
吳漢東認為,人工智能時代面臨的社會問題,就是人機替換問題。他認為,人機替換帶來諸多社會問題,被人工智能所取代的藍領和白領到哪兒去?是不是被拋棄到無用階層之中?他們不能領取勞動報酬,而是領取社會保障金以維持自己的生活。另一問題是,社會出現大量的機器人,它們有沒有權益?如果有權益,如何保護和維系?此外,人工智能領先的國家與人工智能滯后的國家之間的差距和鴻溝如何進行填補?新的不平衡又出現了,如何加以解決?這都是未來時代要考量的問題。
對于人工智能時代的監(jiān)管問題。吳漢東認為,“多元共治”是非常重要的,主要是政府的監(jiān)管,也包括行業(yè)自治和企業(yè)自律。吳漢東分析了目前的監(jiān)管難題。首先,監(jiān)管領域的空白。比如在無人駕駛領域,政府監(jiān)管的法律規(guī)則還是空白的,無人駕駛的準入政策、安全標準、配套設施都需要從法律層面加以規(guī)制。其次,監(jiān)管技術的不能。人工智能對監(jiān)管的技術要求更高。機器人講粗口、說臟話、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這個過程是如何進行的,為什么會出現計算偏差的問題?需要了解整個人工智能發(fā)生作用的全過程,所以監(jiān)管技術的研究也必須及時跟進。
吳漢東最后指出,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政策與倫理,應當以安全為核心的多元價值目標 ,創(chuàng)設以倫理為先導的社會規(guī)范調控體系 ,構建以技術和法律為主導的風險控制機制 。人工智能時代已經到來,我們不僅需要一種科學的智慧,同時需要制度的理性。法學家和法律改革家們需要秉持理性主義精神,去發(fā)現和探索一個理想的法律制度體系。我們有理由相信,科學技術的智慧之光與法律制度的理性之光,將在人工智能時代交相輝映。
吳漢東的報告高屋建瓴,深入淺出,引人深思,發(fā)人深省。報告中提及的有關人工智能所面臨的法律與社會問題觀點新穎,實例鮮活,讓皖西學院師生領略了大家和大師的風采,贏得了師生的陣陣掌聲。在互動環(huán)節(jié),吳漢東對同學們提出的問題進行耐心而精彩的解答,其淵博學識令人敬佩不已。報告結束后,在場師生紛紛表示受益匪淺。報告結束后,吳漢東教授欣然為“政法周末大講堂”100期題詞:百家講堂,人文薈萃。
吳漢東教授是我國著名知識產權專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校長、文瀾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研究基地、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研究基地、國家版權局國際版權研究基地主任,兼任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委員、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約咨詢專家、最高人民檢察院特約咨詢專家,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吳漢東教授曾于2006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體學習上為國家領導人講授“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和制度建設”;2009年、2011年兩次被評為“年度十大全國知識產權保護最具影響力人物”;并于2009年、2011年兩度被英國《知識產權管理》(MIP)雜志評為“全球知識產權界最具影響力五十人”。
本場報告標志著皖西學院法學院“政法周末大講堂”100期系列活動圓滿結束。(文/法學院 段宗妍、大學生新聞中心記者團 鄭伊彤 圖/賈良國 審核/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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