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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師范學院2012年專升本(法學專業(yè)) 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大綱

發(fā)布時間:2012/04/16 00:00:00 來源:易學仕專升本網 閱讀量:1338 熱點: 樂山師范學院專升本

摘要:一、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是在國民教育系列中由??飘厴I(yè)學生參加的選 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的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的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因此,專升本考試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qū)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一、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是在國民教育系列中由專科畢業(yè)學生參加的選

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的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的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因此,專升本考試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qū)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二、考試范圍 

  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包含法理學和民法學二門課程。各科考試內容及所占分值為:法理學(40分),民法學(60分)。 

三、考試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法理學、民法學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

運用法學理論知識對現(xiàn)實問題作進一步法理思考,并能夠應用所掌握的理論進行案例分析,具備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四、考核知識點及考核要求 

本大綱的考核要求分為“識記”、“領會”、“應用”三個層次。即識記:能解釋有關的概念、知識的含義,并能正確認識和表述;領會:在識記的基礎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關概念、原理、方法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應用:在理解的基礎上,能運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決有關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  

五、考試難易度 

較容易題約30%,中等難度題約50%,較難題約20%。  

第一部分:《法理學》(40分) 

一、考試目的 

法理學是學習法學知識體系最基礎的科目。通過對本科目的考試,了解學生系統(tǒng)地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基本觀點和基本方法,進而考察學生的法學理論素養(yǎng),為學生更好地學習和研究其他部門法學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同時,還可以培養(yǎng)具備系統(tǒng)的法學理論素養(yǎng)和現(xiàn)代法的精神的法學應用人才和法學研究人才,從而為建設民主憲政中國提供合格的人力資源和亟需的智力支持。 

二、考試內容 

(一)法學及其研究方法

法學的研究對象與體系: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釋義、法學體系。

  • 法的概念 
  1. 法的定義 

2、法的特征 

法是社會規(guī)范的一種。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社會規(guī)范,體現(xiàn)了國家意志對各類行為的評價法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規(guī)范,具有特定的邏輯結構。法是以程序性為重要標志的社會規(guī)范。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最后保障手段的社會規(guī)范。 

3、法的本質 

法的本質理論在法理學中的地位。法是國家意志的規(guī)范化表現(xiàn),具有國家意志性;統(tǒng)治階級或集團的意志在國家意志中占居主導地位,法具有階級性任何有效統(tǒng)治都必須滿足社會生存和發(fā)展的共同需要,法具有社會性,意志和需要的基本內容歸根結底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反映,法具有物質制約性。

(三)法的要素 

1、法律規(guī)則的概念、邏輯結構 

法律規(guī)則的種類:權利規(guī)則、義務規(guī)則與復合規(guī)則。強行性規(guī)則與任意性規(guī)則。準用性規(guī)則與委任性規(guī)則。調整性規(guī)則與構成性規(guī)則。 

2、法律原則。法律原則的概念。法律原則與法律規(guī)則的區(qū)別。法律原則的功能。 

3、法律概念的功能。

(四)法的形式與效力 

1、法的淵源 

法的淵源的概念,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2、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規(guī)范化與系統(tǒng)化 

法律文件和規(guī)范件法律文件的概念。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的函義及其意義。法律清理、法律匯編、法典編纂。 

3、法的分類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實體法與程序法。根本法與普通法。一般法與特別法。國內法與國際法。公法與私法。普通法與衡平法。 

4、法律效力的層次 

法律效力的概念。規(guī)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與非規(guī)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層次與法律效力位階的涵義。區(qū)分法律效力層次、明確法律效力位階的意義。區(qū)分法律效力層次的原則,高位階法優(yōu)于低位階法。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新法優(yōu)于舊法。 

5、法律效力的范圍 

法律效力的范圍的概念。法律的空間效力。法律的時間效力。 

(五)法律體系 

1、法律體系與法律部門 

法律體系的概念。法律體系與法學體系和法系的區(qū)別。法律部門的概念,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

 2、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 當代中國主要法律部門概述。 

  • 權利與義務 

1、權利與義務的概念 

權利的定義、義務的定義。權利和義務在法律概念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 

2、權利與義務的分類 

基本權利和義務與普通權利和義務。絕對權利和義務(對世權和對世義務)與相對權利和義務(對人權、對人義務)。作為權利和義務與不作為權利和義務。 

3、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結構上的相關關系,兩者相互依存,互為存在條件。數量上的等值關系,在社會的權利、義務分配格局中,兩者總量相等;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兩者相互包含,互為界限。功能上的互補關系,權利提供不確定指引,是一種激勵機制;義務提供確定指引、是一種約束機制。價值意義上的主輔關系,在現(xiàn)代法制中,為保障平等的權利而設定平等的義務,義務約束是為保障權利的實現(xiàn)而服務的。 

  1. 人權

人權的概念。人權與公民權的關系。馬克思主義的人權觀。 

  • 法律責任

 1、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的定義。法律責任的特點。 

2、法律責任的種類 

懲罰性責任與非懲罰責任。違憲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與公平責任。 

  1. 歸責與免責

(1)歸責。法律責任的構成。責任能力。行為人的過錯。行為的違法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2)免責。免責事由的概念,責任赦免、責任豁免。時效屆滿、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權利放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4、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與法律責任的關系。法律制裁的種類。 

(八)法律關系 

1、法律關系的概念 

法律關系的定義。法律關系的要素。法律關系的特征:法律關系是以法律規(guī)范為的前提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是以權利和義務為紐帶的社會關系;是以國家強制力為最后保障手段的社會關系。 

2、法律關系的種類 

平權型法律關系與隸屬型法律關系。絕對法律關系與相對法律關系。 

3、法律關系的主體與客體 

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權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與法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的概念。自然人與法人的行為能力。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 

4、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與消滅 

法律關系形成、變更與消滅的涵義。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與消滅需具備兩方面的條件,抽象條件是法律規(guī)范的存在,具體條件是法律事實的存在。 法律事實的概念。法律事實與一般事實的區(qū)別。事件與行為。單一事實與事實構成。 

(九)法的起源

 1、法產生的社會背景 

氏族習慣與法的區(qū)別、法產生的原因。 

2、法產生的基本過程 

  1.  法產生的一般規(guī)律從個別調整到一般調整,從習慣到習慣法再到成文法,并逐漸從道德、宗教和習慣等復合性規(guī)范體系中分化出來。 
  2. (2) 法產生的基本標志 

法的最終形成的基本標志是國家的產生、訴訟的出現(xiàn)和權利與義務的分離。 

(十)法制現(xiàn)代化與法治國家

 1、法制現(xiàn)代化 

法制的概念。法制現(xiàn)代化釋義。 

2、法治國家 

法治的概念,法治與法制的關系。法治國家的一般特征。 

3、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中國近、現(xiàn)代社會發(fā)展的必然選擇。依法治國釋義。確立依法治國方針的偉大意義。 

(十一)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的分類。規(guī)范作用與社會作用 

2、法的規(guī)范作用 

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教育作用、強制作用。 

3、法的社會作用 

法的政治統(tǒng)治職能的涵義。法的政治統(tǒng)治職能的基本內容。法的社會公共職能的涵義。法的社會公共職能的基本內容。政治統(tǒng)治職能與社會公共職能的關系。 

4、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法律虛無主義”與“法律萬能論”。關于法的作用有限性的原因分析。 

  • 法的價值 

1、法的價值釋義 

法的價值一詞在國內外法學文獻中的三種語義。法的目的價值指法所能夠保護和增進的價值(美好事物),如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社會公平、自由與秩序等;法的形式價值指法自身所具有的價值(優(yōu)良品質),如邏輯嚴謹、明確、簡潔等的法的評價標準指法所包含的指導價值判斷的準則。 

2、法與秩序 

秩序是法的主要目的價值之一。以等級特權為基礎的秩序與以平等權利為基礎的秩序。法對秩序的維護作用。 

3、法與自由 

自由是法的主要目的價值之一。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法對自由的保護作用。 

4、法與正義 

正義是法的主要目的價值之一。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法對正義的保障作用 。 

5、法與效率 

效率是法的主要目的價值之一。法對效率的促進作用。 

(十三)立 法 

1、立法與立法權 

立法的概念。立法權的概念。我國現(xiàn)行立法權限劃分體制。 

2、立法指導思想與立法的基本原則 

中國共產黨的現(xiàn)行基本路線是我國立法指導思想的核心內容。我國立法的基本原則:法治原則、民主原則、科學性原則、穩(wěn)定性與連續(xù)性原則。 

3、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的概念。立法的準備階段。立法議案的提出。立法議案的審議。立法議案的表決。法律的公布。 

  • 法的實施 
  1. 法的實施的概念

 2、法的實施的基本環(huán)節(jié) 

執(zhí)法的概念(廣義與狹義)、執(zhí)法的原則、司法的概念、法的適用的概念(廣義與狹義)、司法的原則、我國法律監(jiān)督的體制。 

(十五)法理解釋與法律推理 

1、法律解釋的概念 

法律解釋的定義。法定解釋與非法定的解釋。我國現(xiàn)行的法定解釋權劃分體制。立法解釋。行政解釋。司法解釋。 

2、法律解釋的原則和方法 

(1)法律解釋的原則,合法性原則。符合法定解釋權限。不得越權解釋;對低位階法律的解釋不得抵觸高位階的法律;對法律概念和規(guī)則的解釋不得抵觸法律原則。合理性原則;以黨的政策和國家政策為指導;符合客觀規(guī)律和社會公理。尊重公序良俗;適應社會現(xiàn)實與發(fā)展趨勢。 

(2)法律解釋的方法:語法解釋、邏輯解釋、系統(tǒng)解釋、歷史解釋、當然解釋、字面解釋、擴張解釋、限制解釋。 

三、考題類型 

1、單項選擇題:20%;

2、多項選擇題:20% 

  1. 名詞解釋:20% 
  2. 簡答題:20% 

5、論述題:20% 

參考用書:《法理學》張文顯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2月第3版

第二部分:《民法》(60分) 

一、考試目的 

民法學是以民法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門,也是最重要的部門法之一。它是法學專業(yè)的必修課程,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地位。學習本門課程,首先是民法基礎理論的學習。要求掌握民法的基本性質、基本原則、基本規(guī)范、達到融匯貫通;其次要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能準確運用民法原理,正確分析民事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關系,妥善地處理民事糾紛。學習掌握本門課程的內容是深入學好民法學所有內容的基礎和前提。進行民法學知識的考試,是對學生法學理論知識的一個重要檢測和考察。 

二、考試內容 

(一)民法概念 

1、民法的概念,概念、調整對象(人身、財產)。 

2、民法的基本原則概念、內容(平等;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公序良俗)。 

3、民事法律關系概念:構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和義務。 

(二)自然人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公民的概念,民事權利能力及特征。 

2、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概念、分類。 

3、監(jiān)護概念、范圍和責任。 

4、自然人的戶籍和住所。 

5、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6、個人合伙概念、法律特征、財產性質。 

(三)法 人 

1、法人概念、特征和意義。 

2、法人的成立和分類。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定代表人。 

(四)民事法律行為 

1、概念、特征、分類、形式、有效條件。 

2、成 立。 

3、民事行為的一般有效要件。 

4、無效民事行為概念、種類。 

5、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行為概念、種類。 

  1. 民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其他。 
  2. (五)代 理 

1、代理概念、特征、種類。 

2、代理權的行使及限制。 

3、無權代理概念、形式、法律后果、表見代理。

 4、代理關系的終止。 

(六)物權概述 

1、物權的概念、特征。 

2、物權的種類。 

3、基本原則。 

(七)財產所有權 

1、所有權的概念、特征、取得:善意取得制度、財產所有權的移轉;消滅;保護。 

2、所有權的種類: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公民個人所有權。(3種) 

3、共有概念、特征、財產分割的方式。 

4、相鄰關系概念、特征、種類、處理原則 。 

(八)用益物權 

1、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2、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 

3、承包經營權的概念。 

4、典權概念和特征、內容、回贖。 

(九)擔保物權 

1、擔保物權的概念、類型。 

2、抵押權概念、特征、設定、效力、登記、實現(xiàn)和消滅。

 3、質權概念和特征、設定、動產質權、權利質權。 

  1. 留置權概念和特征、成立條件、權利義務、實現(xiàn)。 
  2. (十)債 權 

1、債權概述概念、特征、要素。 

2、債的產生根據: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 

3、債的分類:單一之債和多數之債,按份之債、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主債和從債。 

4、債的履行。 

5、債的得全和擔保。 

6、債的移轉。 

7、債的消滅。 

(十一)合 同 

1、合同的分類。 

2、合同的訂立一般程序(要約、承諾)、內容、形式、解釋。 

3、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程序、法律后果。 

4、幾種主要的合同形式:買賣;贈與,借款,租賃,承攬,運輸,保管,委托,居間,行紀。 (十二)人身權 

1、人身權概述概念:特征。 

2、人格權概念:種類,特征。 

3、身份權概念:種類,特征。 

4、人身權的保護,保護方法。 

(十三)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概述概念:特征,分類。

 2、違約責任。 

3、侵權民事責任,侵權行為的分類,特征。 

4、侵權行為的構成,構成要件:免責條件,歸責原則,特殊侵權責任。 

5、民事責任的形式。 

(十四)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概述概念、作用、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 

2、訴訟時效的計算種類、起算、中止、中斷、延長。 

三、考題類型 

1、單項選擇題:25% 

2、多項選擇題:17% 

3、名詞解釋題:17% 

4、簡答題:20% 

5、案例題:21%  

參考用書《民法》(第四版)(高職高專法律系列教材),楊立新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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