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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閩南理工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及專業(yè)學費!

發(fā)布時間:2024/04/11 14:40:00 來源:易學仕專升本網 閱讀量:83 熱點: 福建專升本學費 福建專升本招生簡章 閩南理工學院專升本

摘要:閩南理工學院專升本2024年招生簡章已經出來了,其專業(yè)學費為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2988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物聯網工程、人力資源管理27880元等等。

  閩南理工學院專升本2024年招生簡章已經出來了,其專業(yè)學費為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2988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物聯網工程、人力資源管理27880元等等。 

2024閩南理工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

  閩南理工學院2024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guī)定,為嚴格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閩南理工學院招生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閩南理工學院2024年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名稱:閩南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2710)

  學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寶蓋山風景區(qū)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招生層次:全日制本科

  學習年限:兩年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具體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有關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專業(yè)要求


  第七條2024年學校專升本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為準,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專業(yè)目錄。

  第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思想品德考核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專升本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學校專升本錄取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十二條學校專升本各專業(yè)學費收費標準如下(具體招生專業(yè)以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1.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機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環(huán)境與能源應用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物流管理、資產評估、商務英語、翻譯、服裝設計與工程等專業(yè)學費收費標準26880元/人·年;

  2.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物聯網工程、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審計學、工程造價、電子商務、經濟學、金融工程等專業(yè)學費收費標準27880元/人·年;

  3.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等專業(yè)學費收費標準29880元/人·年。

  4.住宿費收費標準:6人間1950元/人·年,4人間2350元/人·年。

  其他相關費用按照向主管部門備案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三條學費退費辦法

  學生注冊后,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yè)的退學辦法,按《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發(fā)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四條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飘厴I(yè)證及其復印件等相關材料來校報到,并按《新生入學指南》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未能按時報到者,應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未按規(guī)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在校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競賽獎學金等。

  第十六條學校正式錄取的計劃內統招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金、董事會幫扶基金等。另外學校還設立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安排困難學生勤工助學。

  第十七條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畢業(yè)生,將由本校頒發(f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頒發(fā)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閩南理工學院。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本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我校入學后主修外語語種為英語,招生專業(yè)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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