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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學文經學院2016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發(fā)布時間:2018/04/19 14:04:04 來源:易學仕專升本網 閱讀量:1383 熱點: 煙臺理工學院專升本

摘要:煙臺大學文經學院2016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2016年專升本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廳等有關專升本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2016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2016年專升本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廳等有關專升本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煙臺大學文經學院  學院代碼:13359

第五條 學院位置及環(huán)境: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qū)港城東大街100號(煙臺大學南校區(qū)相鄰),東臨黃海,西依青山,風景秀麗。郵編 264005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  獨立學院

第七條 創(chuàng)辦時間及基本情況: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成立于2003年1月,并經省教育廳批復同意于當年招生。2004年2月經國家教育部首批確認為獨立學院。2005年1月,以優(yōu)異成績通過教育部獨立學院辦學條件和教學工作專項檢查。2012年順利通過省教育廳獨立學院綜合檢查和專項調研。目前普通本專科在校生12000余人。

第八條 招生專業(yè)設置、辦學條件:學院有漢語言文學、法學、新聞學、朝鮮語、日語、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投資學、工商管理、公共事業(yè)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工程管理、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等26個本科專業(yè);漢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企業(yè)管理、市場營銷、會計、財務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建筑工程管理、房地產經營與估價等10個??茖I(yè)。已建成教學樓、圖書館、宿舍樓、餐廳等設施,建筑面積近28萬平方米;擁有多媒體教室、大型計算機網絡教室、語音室、各類實驗室等現代化的教學基礎設施;建有中型體育場和網球場、排球場、籃球場等各種體育設施4萬余平方米。截至2014年10月,學院固定資產總值60357萬元,已達到教育部規(guī)定的辦學條件。
學院現有教職工931人,其中專任教師664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的占43.3%,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約占93.7%,全國優(yōu)秀教師1人,省級教學名師4人,形成了一支結構合理、具有較高教學水平、較強科研能力的師資隊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專升本招生政策和確定專升本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專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專升本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專升本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紀檢委對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專升本招生專業(yè)和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yè)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guī)定。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粕究普猩ぷ鞯耐ㄖ罚斀虒W字〔2015〕22號),建立過程性考核與專升本考試成績相結合的多元錄取機制,由考生畢業(yè)學校提供考生的過程性考核結果,我院依據專升本考試分專業(yè)成績,參考過程性考核結果擇優(yōu)錄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等。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按教育成本收費,本科會計學專業(yè)14000元/學年;其他本科專業(yè)13000元/學年,住宿費五人間1200元/學年、六人間1000元/學年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學歷證書頒發(fā)形式:專升本學生的修業(yè)年限一般為2至4年。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guī)定課程,成績合格,由本校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證書。專升本學生畢業(yè)證書的內容須填寫“在本校??破瘘c××專業(yè)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十九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退學學費規(guī)定: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fā)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煙臺大學文經學院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535-6915009    招辦傳真:0535-6915009

學院網址:http://wenjing.ytu.edu.cn   E-mail: wjxyzb@yt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enjing.ytu.edu.cn/zsxx/index.asp                    

通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qū)港城東大街100號    郵編: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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