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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學院專升本2023招生簡章公布!招生計劃共1000人

發(fā)布時間:2023/03/16 14:45:00 來源:易學仕專升本網 閱讀量:371 熱點: 2023江西專升本 江西專升本招生簡章 宜春學院專升本

摘要:2023宜春學院專升本招生計劃多少人?2023年江西專升本志愿填報即將開始。此次2023宜春學院專升本共有33個招生專業(yè),招生計劃共1000人,2023年江西專升本有準備報考此院校的同學可以來看看招生簡章。

  2023宜春學院專升本招生計劃多少人?2023年江西專升本志愿填報即將開始。此次2023宜春學院專升本共有33個招生專業(yè),招生計劃共1000人,2023年江西專升本有準備報考此院校的同學可以來看看招生簡章。 

宜春學院專升本2023招生簡章

  宜春學院2023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三章招生專業(yè)及計劃


宜春學院專升本2023招生簡章公布!招生計劃共1000人

宜春學院專升本2023招生簡章公布!招生計劃共1000人

  第七條招生專業(yè)及計劃


  2023年我校專升本按“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計劃、“其它專項計劃”(含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獲獎學生<含高水平運動員>專項)和“普通計劃”三大類進行招生。招生計劃共1000人,具體詳見附表1《宜春學院2023年專升本招生專業(yè)及計劃數一覽表》,實際招生專業(yè)及計劃數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四章報名與考試


  第八條報考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并具備如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職(??疲獙卯厴I(yè)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畢業(yè)證,且在校學習期間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受到紀律處分但報名前已解除處分的。

  2.退役大學生士兵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高職(??疲┊厴I(yè)證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職(??疲W生在校期間或畢業(yè)后應征入伍;(2)外省普通高校高職(??疲W生在校期間或畢業(yè)后,在江西應征入伍。同時,在入伍期間和退役后工作學習期間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受到紀律處分但報名前已解除處分的。

  3.專項考生(含免試生)在滿足以上基本條件的同時,還需滿足專項計劃所規(guī)定的條件。

  第九條報名與考試

  1.2023年我省專升本分為9大類,考生嚴格依據高職(??疲┧鶎W專業(yè),對照《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對應專業(yè)(類)指導目錄》進行選報。

  2.考生須參加江西省組織的專升本統一考試。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免于參加文化課考試,但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我校組織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職業(yè)技能考查。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統一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上系統進行。學校嚴格按照教育廳制定的有關政策以及本章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學校按省教育廳投檔規(guī)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按規(guī)定進行審閱,符合要求者予以錄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檔,未錄滿的專業(yè)將按規(guī)定征集志愿。凡考生未按本章程第九條規(guī)定選報對應本科專業(yè)者,學校有權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計劃錄取原則

  1.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yè)技能綜合考查并獲得相應專業(yè)的合格資質;

  2.江西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招生高校綜合評價合格名單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填報的志愿,按照2個梯度志愿順序投檔,學校根據退役士兵綜合評價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3.梯度志愿梯度投檔完成后,未能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為獲得我校綜合評價合格考生),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網上填報1個缺額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檔、錄取參照梯度志愿原則執(zhí)行。征集志愿結束后,若某專業(yè)該專項計劃仍未錄取滿額時,則轉為專升本普通計劃進行招生。

  4.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志愿已被免試錄取后不再具有參加統一考試及錄取資格。凡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以自行放棄為由要求高校退檔。未能被免試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以參加統一考試,按所報志愿參加統一錄取。

  第十三條“其它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錄取原則

  1.堅持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原則,執(zhí)行江西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按考試九大類劃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公共基礎課和專業(yè)基礎及技能知識課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總分相同時專業(yè)基礎及技能知識課優(yōu)先,其次按政治、英語、信息技術課程順序,單科分數高低排序錄取。

  2.按照平行志愿原則,考生投檔至我校后,凡符合錄取條件的一律不退檔。

  3.正常錄取結束后,我校相關缺額專業(yè)計劃將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征集錄取,未被錄取的合格考生可按《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對應專業(yè)(類)指導目錄》參加我校缺額專業(yè)網上征集志愿填報。

  4.“其它專項計劃”未完成的空余計劃,將調整至“普通計劃”;普通缺額計劃專業(yè)內調等,按上級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六章資格審查


  第十四條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報考學生的資格審查將貫穿專升本報名、考試、錄取、報到、考生入學學習等全過程。在整個專升本各工作環(huán)節(jié),一旦發(fā)現考生有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行為,一律取消專升本考生報名、考試、錄取、報到、在校學習資格。

  第七章學費和待遇

  第十五條符合專升本錄取條件的學生,由學校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編入我校本科三年級學習,享受統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按時進行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按所錄專業(yè)的學費和住宿收費標準繳納有關費用,如遇江西省物價部門有調整,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資助困難學生的政策規(guī)定,采取獎、貸、助、補、減等措施,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專升本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準予畢業(yè),頒發(fā)畢業(yè)證(其畢業(yè)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yè)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fā)畢業(yè)證實際時間填寫),同時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八章招生咨詢與信息發(fā)布

  第十七條在2023年專升本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宜春學院官網、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等招生主管部門的專升本信息平臺等渠道統一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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